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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2019-06-24卫生部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6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集团公司、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目录和规范要求,组织当地用人单位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附件 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一、 粉尘类:
(一) 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 10%的无机性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矽肺
(二) 煤尘(煤矽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煤工尘肺
(三) 石墨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墨尘肺
(四) 炭黑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炭黑尘肺
(五) 石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棉肺
(六) 滑石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滑石尘肺
(七) 水泥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水泥尘肺
(八) 云母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云母尘肺
(九) 陶瓷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陶瓷尘
(十) 铝尘(铝、铝合金、氧化铝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铝尘肺
(十一) 电焊烟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焊工尘肺
(十二) 铸造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铸工尘肺
(十三) 其他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其他尘肺
二、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电离辐射(X射线、r射线)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三、化学物质类 :
(一)铅及其化合物(铅尘、铅烟、铅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铅及其化合物
(二)汞及其化合物(汞、氯化高汞、汞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三)锰及其化合物(锰烟、锰尘、锰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四)镉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五)铍及其化合物
铍病
(六)铊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七)钡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八)钒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九)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十)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十一)铀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铀中毒
(十二)砷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化氢中毒
(十三)氯气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气中毒
(十四)二氧化硫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氧化硫中毒
(十五)光气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光气中毒
(十六)氨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氨中毒
(十七)偏二甲基肼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偏二甲基肼中毒
(十八)氮氧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氮氧化合物中毒
(十九)一氧化碳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一氧化碳中毒
(二十)二氧化碳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氧化碳中毒
(二十一)硫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硫化氢中毒
(二十二)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二十三)氟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工业性氟病
(二十四)氰及腈类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二十五)四乙基铅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四乙基铅中毒
(二十六)有机锡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机锡中毒
(二十七)羰基镍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羰基镍中毒
(二十八)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苯中毒
(二十九)甲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甲苯中毒
(三十)二甲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甲苯中毒
(三十一)正已烷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正已烷中毒
(三十二)汽油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汽油中毒
(三十三)一甲胺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一甲胺中毒
(三十四)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三十五)二氯乙烷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氯乙烷中毒
(三十六)四氯化碳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四氯化碳中毒
(三十七)氯乙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乙烯中毒
(三十八)三氯乙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三氯乙烯中毒
(三十九)氯丙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丙烯中毒
(四十)氯丁二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丁二烯中毒
(四十一)苯胺、甲苯胺、二甲苯胺、N,N-二甲基苯胺、二苯胺、硝基苯、硝基甲苯、对硝基苯胺、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四十二)三硝基甲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三硝基甲苯中毒
(四十三)甲醇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甲醇中毒
(四十四)酚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酚中毒
(四十五)五氯酚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五氯酚中毒
(四十六)甲醛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甲醛中毒
(四十七)硫酸二甲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硫酸二甲酯中毒
(四十八)丙烯酰胺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丙烯酰胺中毒
(四十九)二甲基甲酰胺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五十)有机磷农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机磷农药中毒
(五十一)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五十二)杀虫脒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杀虫脒中毒
(五十三)溴甲烷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溴甲烷中毒
(五十四)拟除虫菊酯类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五十五)导致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类物质: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五氯酚、硫酸二甲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五十六)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危害因素
四、物理因素:
(一)高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中暑
(二)高气压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减压病
(三)低气压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高原病、航空病
(四)局部振动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
(一)炭疽杆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炭疽
(二)森林脑炎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森林脑炎
(三)布氏杆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布氏杆菌病
六、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一)导致接触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三氯乙烯、重铬酸盐、三氯甲烷、β-萘胺、铬酸盐、乙醇、醚、甲醛、环氧树脂、尿醛树脂、酚醛树脂、松节油、苯胺、润滑油、对苯二酚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接触性皮炎
(二)导致光敏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焦油、沥青、醌、蒽醌、蒽油、木酚油、荧光素、六氯苯、氯酚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光敏性皮炎
(三)导致电光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紫外线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光性皮炎
(四)导致黑变病的危害因素:焦油、沥青、蒽油、汽油、润滑油、油彩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黑变病
(五)导致痤疮的危害因素:沥青、润滑油、柴油、煤油、多氯苯、多氯联苯、氯化萘、多氯萘、多氯酚、聚氯乙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痤疮
(六)导致溃疡的危害因素:铬及其化合物、铬酸盐、铍及其化合物、砷化合物、氯化钠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溃疡
(七)导致化学性皮肤灼伤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化学性皮肤灼伤
(八)导致其他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油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油彩皮炎
高湿: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浸渍、糜烂
有机溶剂: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角化过度、皲裂
螨、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痒疹
七、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一)导致化学性眼部灼伤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氮氧化物、甲醛、酚、硫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化学性眼部灼伤
(二)导致电光性眼炎的危害因素:紫外线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光性眼炎
(三)导致职业性白内障的危害因素:放射性物质、三硝基甲苯、高温、激光等、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白内障
八、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一)导致噪声聋的危害因素:噪声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噪声聋
(二)导致铬鼻病的危害因素:铬及其化合物、铬酸盐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铬鼻病
(三)导致牙酸蚀病案的危害因素:氟化氰、硫酸酸雾、硝酸酸雾、盐酸酸雾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牙酸蚀病
九、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的危害因素:石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的危害因素:联苯胺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三)苯所致白血病的危害因素: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苯所致白血病
(四)氯甲醚所致肺癌的危害因素:氯甲醚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甲醚所致肺癌
(五)砷所致肺癌、皮肤癌的危害因素:砷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六)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的危害因素:氯乙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七)焦炉工人肺癌的危害因素:焦炉烟气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焦炉工人肺癌
(八)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的危害因素:铬酸盐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十、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氧化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金属烟热
(二)二异氰酸甲苯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哮喘
(三)嗜热性放线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四)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棉尘病
(五)不良作业条件(压迫及摩擦)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煤矿井下工人滑曩炎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1.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本规范的规定。
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1 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a.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b.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
c.其它有关资料。
2.2 评价机构按照准备、评价、报告编制三个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见附件 1。
2.3 准备
准备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对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b.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
c.编制预评价方案。预评价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概况;
b).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
c).建设项目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内容和方法;
d).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计划安排。
2.4 评价
评价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工程分析;
b.职业卫生调查;
c.职业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
2.4.1 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基本,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
b.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
c.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没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
d.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
e.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f.拟设置的卫生设施;
g.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2.4.2 职业卫生调查
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求时,应当进一步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类比调查。
2.4.2.1 收集资料
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应收集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前运行期间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资料。
2.4.2.2 类比调查
对新建建设项目,应选择同类生产企业进行类比调查,内容如下:
a.选址
同类建设单位自投入使用以来,其选址与国家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协调情况。
b.总平面布置
同类建设单位工作区、生活区、居住区、废弃物处理、辅助用地的分布,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布置、运行、相互之间的影响情况。
c.职业病危害现状
同类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性质,近年来工作场所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平均浓度(强度)。
d.职业病防护设备
同类建设单位防毒、防尘、防高温、防寒、防湿、防噪声、防振动、防电离和非电离辐射等各类防护设施配置和运行效果。护耳用品、防护口罩、防护服、急救箱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情况。休息室、卫生问、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卫生设施的配置、使用情况。
e.职业病发病情况
同类建设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发生的情况,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案例(包括原因、过程、抢救、整改措施)。
f.组织管理
同类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人员设置。
g.专项经费
同类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备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情况。
2.4.3 分析和评价
2.4.3.1 评价依据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主要评价标准见附件 2。采用评价标准时应注意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2.4.3.2 评价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特点,采用检查表法、类比法与定量分级法相结合原则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
a.检查表法
依据评价标准、规范,编制检查表,逐项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有关内容与国家标准、规范符合情况。
b.类比法
利用同类和相似工作场所监测、统计数据,类推拟评价的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危害后果和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c.定量分级法
对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固有危害性、劳动者接触时间进行综合考虑,计算危害指数,确定劳动者作业危害程度等级。
依据有关标准,新建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同类企业类比调查,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根据已有测定资料,分别取得劳动者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间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等数据,计算劳动者作业危害等级指数。计算方法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执行。对目前尚无分级标准的或无类比调查数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依据国家、行业、地方等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等,结合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配置方案,预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是否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2.4.3.3 评价内容和指标
2.4.3.3.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
根据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资料,确定建设项目各评价单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描述其理化特性、毒性、对人体危害、工作场所最高容许浓度、接触人数、接触方式,评价劳动者作业危害等级。
2.4.3.3.2 选址、总平面布置按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
2.4.3.3.3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a.采用无毒、低毒或避免劳动者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
b.在生产许可的条件下,隔离含有害作业的区域,使其避免对无害区域或相互之间的污染和干扰;
c.有害物质的发生源,布置在工作地点机械或自然通风的下侧;
d.放散大量热量的厂房,热作业应设在建筑物的最上层;热源应尽可能设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有天窗下方。
2.4.3.3.4 建筑物卫生学要求
a.建筑物容积应保证劳动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量,设计要求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b.建筑物的构造应使产生粉尘、毒物的车间结构表面不易积尘沾毒,并易于清除;热发散车间应利于通风散热;高湿车间应设置防湿排水设施,防止顶棚滴水和地面积水。
c.建筑物采光、照明符合现行《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等。
2.4.3.3.5 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主要包括:
a.除尘设施
b.排毒净化设施
c.通风换气设施
d.事故应急设施
e.噪声控制设施
f.防暑设施
g.防寒设施
h.防湿没施
i.振动控制设施
j.非电离辐射防护设施
k.电离辐射防护设施
2.4.3.3.6 应急救援设施
2.4.3.3.7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4.3.3.8 卫生设施
2.4.3.3.9 职业卫生管理
2.4.3.3.10 职业卫生经费概算
2.5 预评价报告编制
预评价报告编制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汇总、分析各类资料、数据;
b.做出评价结论,完成预评价报告。
2.6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写(格式见附件 3),其主要内容包括:
a.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方法;
b.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
c.对建设项目选址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作业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主要产生环节、对人体的主要职业危害、可能产生的浓度(强度)及其职业危害程度预测等;
d.对拟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技术分析及评价,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
e.对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提出有效的防护对策
f.评价结论:对评价内容进行归纳,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的建议,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建设项目是否可行。
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1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2 评价方案编制
评价单位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预评价报告内容和工程建设及试运行情况编制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
评价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评价目的、依据和范围;
b.工程建设概况,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试运行情况;
c.现场调查与监测的内容与方法,质量保证措施;
d.组织实施计划与进度、经费安排。
3.3 现场调查
评价单位在接受评价委托后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职业卫生学调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3.1 生产过程的卫生学调查:了解生产工艺的全过程和确定生产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a.化学因素(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原料、半成品、中间产物、产品和废弃物的名称、生产和使用数量、理化特性、劳动者接触方式和接触时间。
b.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振动、电离和非电离辐射等。
c.生物因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致病病原体。
3.3.2 作业环境卫生学调查;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学卫生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卫生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3.3 调查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现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进行施工,是否落实各阶段设计审查时提出的职业卫生审查意见。
3.3.4 职业卫生管理调查
a.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b.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完善情况;
c.职业健康教育、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健康监护情况;
d.职业卫生资料归档情况。
3.4 现场监测:测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3.4.1 测试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执行。
3.4.2 测试条件;按设计满负荷生产状况。
3.4.3 测试频次:根据生产工艺、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变化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分类,一般连续采样测定三天,每日上、下午各一次。
每次同一点不同时间内测定,采取样品不得少于三个,测试结果取其均值(放射、噪声等物理因素测试结果除外)。
特殊情况按相应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执行。
3.4.4 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测试点的设置原则见附件 4。
3.5 职业性健康检查
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危害因素确定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
3.6 评价结果
a.评价选址、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b.工程防护设施及其效果,
c.计算职业病危害因素每个测试点浓度(或强度)的均值,其中粉尘浓度的测试数据计算几何平均数,毒物浓度计算算术平均数或几何平均数(其测试数据如为正态分布计算算术平均数,如为偏态分布则计算几何平均数),噪声测试数据不计算均值,每个测试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未超过标准的为合格,超过标准的为不合格;
d.依据上述计算结果,评价各项职业卫生工程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评价因生产工艺或设备技术水平限制,对一些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岗位所采取职业卫生防护补救措施效果;
e.评价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警示标识配置情况;
f.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3.7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和内容;
b.建设项目及其试运行概况;
c.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及其浓度或强度,职业病危害程度;
d.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卫生工程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设施、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e.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效果评价;
f.评价结论及建议。
3.8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写.
附件 2
主要评价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
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85
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2801-91
6、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 GB16910-1997
7、有毒作业分级 GB12331-90
8、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5817-86
9、高温作业分级 GBT/T4200-1997
10、低温作业分级 GB/T14440-93
11、冷水作业分级 GB/Tl4439-93
12、噪声作业分级 LD80-1995
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7-87
14、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54-89-GB1l666-89
GB18053-2000-GB18083-2000
1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16、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4792-84
17、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8702-88
18、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GB10434-89
19、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 GB10436-89
20、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 GB10437-89
21、其它与职业卫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程和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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