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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2022-09-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藏(处置)场》(GB15562.2-1995)及省、市、(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一、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容器和包装物应当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并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危险废物仓库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及防范措施。

三、危险废物标识标志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规范尺寸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褪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四、各种标识标志是设置要牢固,位置要准确、明显、醒目,如有标志褪色、损坏、危险废物暂存或处置场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志。

五、危险废物标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藏(处置)场》(GB15562.2-1995)要求。

 

 

 

 

山西壹泰科电工设备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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