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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2022-09-22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一、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山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二、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1.统筹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按规定要求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领取、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要求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的联单交接工作;
4.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1.公司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2.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应提供转移五联单,公司应如实填写联单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并加盖公章,经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
3.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4.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6.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辖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山西壹泰科电工设备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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